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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——“持牌金融机构”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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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中国)网站首页法》明确对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的监督管理不设行政许可,实施备案制,由行业协会对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登记,对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备案。但,你真的了解登记备案吗?

  案例1 “登记备案”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

当前,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投资者不能正确区分“登记备案”与“行政许可”的区别,通过在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登记并备案少量产品或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,以此为幌子,向投资者鼓吹属于持牌金融机构,虚构项目诱骗投资者,大量募集资金后挪为己用,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。

在深圳,2016年底,监管部门陆续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,涉及该公司6只产品、30余名投资人,金额合计1090万。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,但举报人购买的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。对此,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深入核查,发现公司实际募集规模可能是其备案规模的80倍,立即向深圳公安部门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。A公司属于典型的“备少募多”,利用登记备案不当增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。

在四川,不法分子手段更加恶劣。B公司在其管理的a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3名投资者投资款未实际出资或仅部分出资的情况下,通过伪造银行缴款凭证,作为上述3名投资者足额缴纳出资的依据,上传至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系统,骗取完成(中国)网站首页备案。B公司作为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,动机不纯,伪造金融票据,欺骗监管部门,逃避监管,为公司借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名义募集资金、挪用侵占(中国)网站首页财产提供便利。

在云南,C公司在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,并备案一只数百万元规模的私募证券投资(中国)网站首页产品。该私募机构取得《私募投资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登记证明》和《私募投资(中国)网站首页备案证明》后,将其放大后摆放在公司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,多次用于公开宣传和推介,并声称C公司是经过审批的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机构。

现实中,一些动机不纯的私募机构往往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、先备后募、备少募多等各种手段,利用投资者对“登记备案”法律属性的误解,不当增信,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,极具欺骗性。

因此,投资者投资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,要切记:多一分学习,多一分保障,做到明规则、识风险。关于“登记备案”,你至少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:

一是“登记备案”不是“行政审批”,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,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是经过审批的投资产品,属于误导投资者,莫轻信。

二是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投资能力、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;不作为对(中国)网站首页财产安全的保证。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利用投资者的认识偏差,宣传中将登记备案等同于行政审批,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是对监管部门的变相“绑架”,是对投资者的严重误导。

三是各类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管理人均应当向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申请登记,各类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募集完毕,均应当向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。投资者要及时登录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网站(www.amac.org.cn)查询所购买的私募(中国)网站首页的备案情况,核实信息是否准确一致。否则,应及时向(中国)网站首页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反映。